全縣各中小學校、教育局機關各科室:
為貫徹執行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的通知(國教督辦﹝2013﹞2號),完善我縣教育督導責任區建設制度,根據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關于印發《江蘇省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蘇教督委﹝2013﹞1號),結合我縣教育督導責任區制度建設的實際。特制定《睢寧縣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貫徹落實。
一、實施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的意義
實施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是新時期新形勢下進一步完善教育督導機制,轉變教育督導職能,加強中小學教育工作社會監督的重大改革措施。對推動學校端正辦學思想、規范辦學行為、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實現內涵發展,使教育督導工作更好地服務學校、服務群眾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實施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的具體辦法
1、責任督學的選聘。責任督學由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選聘,選聘的責任督學要具有學校管理及教育教學經驗的人員,由縣教育督導室頒發督學證、實行注冊登記、直接管理。
2、責任區劃分。對全縣中小學校合理劃分責任區,全縣共有中小學校192所,設41名責任督學,每位責任督學負責3-5所學校的督導工作,保證每所中小學校都有責任督學,實施經常性督導和專項督導,實現掛牌督導全覆蓋。學校要為責任督學設立辦公場所,并有明顯標識;配備一臺電腦和打印機;為責任督學配備一名聯絡員,聯絡員及時將學校的重大活動通知責任督學。(責任區劃分及責任督學配備附后)
3、公布責任督學公示牌。在校門顯著位置公示學校責任督學的姓名、照片、聯系方式和督導工作主要事項,暢通社會、家長等與責任督學溝通渠道。
4、建立健全責任督學管理制度。為切實做好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加強責任督學管理,優化責任督學隊伍,強化責任督學嚴格履行職責,建立健全責任督學各項管理制度。
三、責任督學基本職責
(一)對學校依法依規辦學進行監督。
(二)對學校管理和教育教學進行指導。
(三)受理、核實相關舉報和投訴。
(四)發現問題并督促學校整改。
(五)向教育督導部門報告情況,并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意見。
四、責任督學實施經常性督導的主要事項
(一)校務管理和制度執行情況。
(二)招生、收費、擇校情況。
(三)課程開設和課堂教學情況。
(四)學生學習、體育鍛煉和課業負擔情況。
(五)教師師德和專業發展情況。
(六)校園及周邊安全情況,學生交通安全情況。
(七)食堂、食品、飲水及宿舍衛生情況。
(八)校風、教風、學風建設情況。
五、責任督學的工作方式、方法與要求
1、工作方式。
責任督學主要以隨機督導方式深入學校,通過隨堂聽課、座談訪談、問卷調查、查閱資料、列席會議、校園巡視等開展經常性督導,檢查常態下的學校管理、辦學行為、教學秩序、課程實施等方面情況。
2、工作方法。
實施經常性督導、專項督導、綜合督導和協作督導。責任督學要根據教育局、教育督導室年度工作計劃,結合學校情況,有計劃安排督導活動。針對督導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和整改要求,跟蹤整改情況。全面客觀評價學校工作,努力構建經常性督導、專項督導和協作督導相互補充、有機銜接的學校督導制度體系。
3、工作要求。
(1)責任督學對責任區學校實施經常性督導每月不少于1次。視情況可隨時對學校進行專項督導。每月、每學期撰寫一份督導報告。
(2)發現危及師生安全的重大隱患,責任督學應及時督促學校和相關部門處理;對各種突發事件或重大事故,責任督學應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及時了解并上報有關情況。
(3)責任督學認真填寫《工作記錄》,將督導結果及時向學校進行反饋,提出意見或建議,并及時向區教育督導室提交書面報告,年終上報一份工作總結。
(4)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素質,認真履行職責,依法督導,堅持原則,客觀公正,遵紀守法,秉公辦事,廉潔自律,不得干擾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六、責任督學督導結果應用
(1)責任督學評價作為對中小學校督導評估重要依據,納入學校綜合督導評估。
(2)在學校評優評先、干部任免、教師考核方面,充分聽取責任督學的意見。
(3)對主觀重視不夠,整改不力的,根據情節輕重向區政府、區教體局等有關部門提出對學校主要負責人和其它責任人的約談或問責建議。
附件:責任區劃分及責任督學配備

睢寧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