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各中小學校、局機關各科室:
為切實做好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加強責任督學管理,優化責任督學隊伍,強化責任督學嚴格履行職責,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附件:1、責任督學選拔聘任制度
2、責任督學注冊登記制度
3、責任督學管理培訓制度
4、責任督學考核評價制度
5、責任督學問責獎懲制度
6、責任督學定期交流制度
7、責任督學會議制度
8、責任督學報告制度
睢寧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2014年5月12日
附件1:
責任督學選拔聘任制度
根據國務院、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關于實施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通知”精神,按照《江蘇省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規程(試行)》中規定的責任督學任命與聘任的要求,結合我縣制訂的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實施方案,特制定責任督學選拔聘任制度。
1、責任督學的條件:
(1)堅持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
(2)熟悉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較強的組織協調等業務能力。
(3)遵紀守法,堅持原則,勇于擔當,辦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潔自律。
(4)具有大學??埔陨蠈W歷,從事教育工作10年以上。
(5)本人愿意、身體健康,能勝任責任督學工作。
(6)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特殊情況可適當放寬。
(7)無違紀違法記錄。
2、責任督學的選拔任命及聘任
根據責任督學的條件,由縣教育局、教育督導室從在職教育行政和教研人員以及近期退休的教育行政和教研人員、校長和教師以及其它符合條件的人員中遴選,擇優任命或聘任。
被任命或聘任的責任督學由縣政府教育督導室印發聘任文件、頒發督學證,并簽訂責任督學履職責任書。
3、責任督學的任期與管理
責任督學實行任期聘任制,每個任期或聘期為3年??梢赃B聘連任,具體任命或聘任辦法由縣政府教育督導室制定,并加強對責任督學的管理。
附件2:
責任督學注冊登記制度
為加強責任督學隊伍管理,實施責任督學注冊登記制度。每學年度根據責任督學工作情況,通過考核評價,對認真履行責任督學職責,完成督導工作任務,撰寫責任區學校督導報告,督促學校進行問題整改,積極參加責任區學校重大活動,工作中無違規行為的責任督學,進行注冊登記,繼續行使責任督學權力。
對上述各項工作未能及時完成,或完成質量較差,在督導工作中有違規行為且造成不良影響的責任督學,經教育局局、教育督導室評議,形成報告,報縣政府審核同意,取消責任督學資格,不予注冊登記。
附件3:
責任督學管理、培訓制度
為加強責任督學隊伍管理,堅持依法督導,使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規范化、科學化。提高責任督學實際工作能力和工作實效性,促進學校強化常規管理、規范辦學行為、實施素質教育,營造安全和諧校園,特制定責任督學管理、培訓制度。
一、責任督學管理
1.嚴格按照督導程序進校進行督導工作。督導前做好計劃,按計劃進行;進校時出示督學證;做好工作記錄,反饋存在問題。
2.加入責任督學信息系統。每次進校督導實行簽到、簽退;及時接收工作通知、上傳督導工作計劃總結;進行工作交流、通報信息;填報工作記錄等。
3.每學期初和結束前,召開責任督學工作布置會和總結座談會。傳達督導工作計劃和工作重點,各責任區制定學期工作計劃;總結學期督導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4.履行督學職責,遵守督學守則。認真履行責任督學職責,對學校依法依規辦學進行監督;對學校管理和教育教學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受理、核實舉報和投訴;發現問題并督促學校整改;向教育督導室報告情況,并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意見。
5、撰寫督導報告及工作總結。按照工作要求撰寫每月、季度和學期責任區學校督導報告;學期結束,各責任區認真總結工作情況,撰寫學期工作總結
二、責任督學培訓
1.培訓內容
國務院、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關于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通知、方案;省級培訓內容;市級培訓;本縣掛牌督導工作方案、規程;教育法規;責任督學掛牌督導相關內容。
2.培訓形式
請專家講座;督導室組織培訓、學習,編制培訓、學習材料。以集體培訓為主。
3.培訓安排
每學期培訓1次。
附件4:
責任督學考核評價制度
為加強責任區督學的管理,規范責任督學的督導行為,充分調動責任督學工作積極性,根據《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規程》、《中小學校責任督學工作守則》,對責任區督學履行職責、完成工作、遵守紀律、學校評價等方面,實施考核評價制度。
一、考核對象
縣政府教育督導室聘任的專職督學、責任督學。
二、考核內容
(一)履行職責情況
認真履行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規定的基本職責,依法依規對責任區學校進行監督;指導責任區學校管理和教育教學工作;受理、核實舉報和投訴;發現問題并督促學校整改;向縣教育督導室報告情況,并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意見。
(二)完成工作情況
對責任區學校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1天常規督導,認真填寫督導記錄;每學期至少參加1次學校重要的會議;每學期參加1次家長會;每學期撰寫一篇案例分析;撰寫月份、季度、學期責任區學校的督導報告;及時向督學平臺上傳相關資料和信息。
(三)遵守紀律情況
嚴格按照《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規程》和《中小學校責任督學工作守則》實施督導工作,樹立督學良好形象。正確行使督學權力,不弄虛作假,不干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發現問題及時制止、上報,注重工作方式方法。
(四)學校評價
被督導學校在自覺接受責任督學督導的同時,對責任督學履職情況、工作態度、工作實效、師生反應等進行評價。
三、考核的實施
責任督學的考核工作由縣教育局和教育督導室組織實施。每學年度進行一次,時間為每年6月份。
四、考核結果運用
責任督學考核采用百分制。90分及以上為優秀, 70——89分為合格,70分及以下為不合格??己藘炐憬o予表彰獎勵,考核不合格者,第一次進行批評教育、誡勉談話。第二次考核不合格者,經教育局、督導室評議,報縣政府審核,取消其責任區督學資格。
(考核細則附后。)
責任督學考核評價細則
考核 項目 | 考核內容 | 考核標準 | 自評 得分 | 考核 得分 |
履行 職責 情況 25分 | 履行責任督學職責,依法依規督導;受理、核實舉報和投訴;發現問題并督促學校整改;向縣教育督導室報告情況。 | 依法督導,無違規行為(5分);未及時受理、核實舉報和投訴,酌情扣分(5分);發現問題未及時告知學校(5分),雖已告知,但未督促整改(5分);對學校發生的重大事件,未及時向督導室匯報(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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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工作 情況 35分 | 對責任區學校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1天常規督導,認真填寫督導記錄;每學期至少參加1次學校重要的會議;每學期參加1次家長會;每學期撰寫一篇案例分析;撰寫月份、季度、學期責任區學校的督導報告;及時向督學平臺上傳相關資料和信息。 | 每月到責任區學校督導1天(6分,1所學校未到扣1分);督導記錄填寫不全,酌情扣分(6分);每學年參加2次學校重要會議(2分),每學年參加2次家長會(2分);每學年撰寫1篇案例分析(2分);撰寫月份督導報告(5分,一學年10份,每份0.5分)、季度督導報告(4分,每季度1分)、學期督導報告(4分,2學期,每學期2分);及時向督學平臺上傳相關資料和信息(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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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 紀律 情況 30分 | 按照《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規程》和《中小學校責任督學工作守則》實施督導工作,樹立督學良好形象。正確行使督學權力,不弄虛作假,不干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發現問題及時制止、上報。 | 按照《規程》和《守則》要求實施督導工作,樹立督學良好形象(5分);不干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工作(5分);不弄虛作假,實事求是(5分);不以權謀私,獲取不當利益(5分);工作方法得當,未有不良反應(5分);發現問題及時制止、上報(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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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 評價 10分 | 對責任督學履職情況、工作態度、工作實效、師生反應等進行評價。 | 每學年教育督導室到學校通過訪談、問卷等形式了解學校對責任督學履行職責、工作態度、工作實效、遵守工作紀律、師生反應等情況進行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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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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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責任督學問責獎懲制度
為推進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加強責任督學隊伍建設和管理,促進責任督學切實履行職責、提高責任心,樹立優秀典型,防止工作失誤,做到獎罰分明。特制訂責任督學問責獎懲制度。
一、問責對象
縣屬中小學校校長,責任區責任督學。
二、問責內容
(一)被督導學校
1、沒有給責任督學設立辦公場所及必要的辦公設備;
2、拒絕、阻撓責任區督學依法實施督導,不積極支持、配合督學工作;
3、不接受責任督學依法依規的監督指導;
4、未按督學要求提供應該提供的資料;
5、隱瞞實情、弄虛作假,欺騙責任督學;
6、對督學提出的問題未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7、對督學反應的投訴、舉報未及時處理或處理不當;
8、有其他嚴重妨礙責任督學依法履行職責行為的。
(二)責任督學
1、未按《督導規程》要求實施督導工作;
2、未嚴格履行責任督學職責,貽誤工作;
3、督導工作中弄虛作假、隱瞞或謊報問題事實;
4、發現問題未及時通報學校、督促整改;
5、接到投訴、舉報未及時告知學校,使學校未能及時答復處理;
6、督導工作中有干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影響督導結果公平公正行為;
7、以督學名義謀求私利;
8、在學年度考核中,未達到70分。
三、問責程序和方法
(一)教育督導室組織調查組,核查責任主體及違規事實;
(二)調查組形成督查報告如實反應核查結果,并向縣政府和教育局匯報;
(三)調查組提出處理建議,由縣政府、教育局和教育督導室審議處理辦法。
四、責任追究及處理
(一)屬學校責任的,事件或情節較輕的,由縣教育督導室負責任人約談學校主要負責人,立即糾正錯誤、限期整改;事件或情節較重的,教育局責成學校主要負責人寫出書面匯報,深究原因,并在局級范圍通報;通報結果將作為學校綜合督導評估、領導班子及成員年度考核主要指標。
(二)屬責任督學責任的,事件或情節較輕的,由教育督導室負責任人對責任督學進行誡勉談話,立即糾正錯誤;事件或情節較重的,由縣政府分管領導進行誡勉談話,責任人寫出書面匯報,立即糾正錯誤,并對以后的工作表明態度;對造成嚴重后果,認識問題不深刻、不到位的,經教育局、督導室評議,報縣政府審核,取消其責任區督學資格。
五、表彰獎勵
對在督導工作中認真履行職責,出色完成督導工作任務,責任區學校依法辦學、規范管理、積極實施素質教育、校園安全無事故、無投訴舉報,且學年度考核90分以上的責任區督學實行表彰獎勵。
附件6:
責任督學定期交流制度
責任督學一屆聘期為三年,聘期內至少交流一次。因工作需要,責任督學的交流可以增加一次。責任督學的交流報教育督導部門備案。
附件7:
責任督學會議制度
為了加強我縣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保證各項工作計劃的落實,強化責任區之間工作交流,及時處理對督導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提高工作針對性和實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議類型
月例會制度,學期工作會議,座談會、咨詢會、征求意見會。
二、會議內容
1.月例會。
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時間為每月月底。參加人員為全體責任督學、督導室人員,根據需要邀請教育局領導或相關科室人員。會議由縣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主持,內容為責任區督學匯報一月工作情況,上交責任區學校月份督導報告,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問題,布置下月工作。
2.學期工作會議。
每學期初,召開責任督學工作會議。參加人員為教育局領導,全體責任督學、督導室人員和相關科室人員。研究部署學期督導工作,傳達上級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
3.座談會、咨詢會、征求意見會。
不定期召開督學座談會、咨詢會、督導重大問題征求意見會,探討開展掛牌督導工作創新做法,征求改進督導工作意見建議。
三、會議的紀律
1.所有與會人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議,實行簽到制度,不得遲到、早退、無故缺席。
2.會議期間遵守會場紀律,不隨意走動、講話。
3.手機必須關閉或調為震動狀態。
四、會議精神落實
責任督學要將會議精神及時傳達到學校,并認真落實。教育督導室對各責任區貫徹落實會議精神情況,進行跟蹤監督,保證各項工作有序、有效開展。
附件8:
責任督學報告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責任督學督導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學校改革和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加強對學校監督指導,根據《教育督導條例》、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和江蘇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江蘇省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規程(試行)》,結合《睢寧縣關于建立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特制訂本制度。
一、報告類型
月督導報告、學期督導報告、專項督導報告
二、報告程序
(一)月督導報告。每月經常性督導結束后,各責任區督學要認真撰寫月督導報告,于月底前以電子稿的形式,上傳至縣教育督導室。教育督導室匯總形成月督導通報,報教育局,并在教育督導網頁公布。責任督學要與責任區包掛人員經常溝通,匯報工作,至少每月一次。
(二)學期督導報告。每學期結束后,各責任區督學要及時梳理總結本學期督導情況,形成學期督導報告,于學期結束前一周內以電子稿形式,上傳至縣教育督導室??h教育督導室審核匯編成冊,提交督導委員會、教育局,下發至各中小學校。
(三)專項督導報告。責任督學根據經常性督導遺留的問題和社會、家庭反映的熱點問題,根據需要縣督導室聯合有關部門實施專項督導。督導結束后,督導組研究討論形成專項督導報告,上報縣政府、縣教育局,并向社會公布。
三、報告撰寫要求
督導報告,既要充分肯定學校工作成績、特色亮點,又要準確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建議。工作成績要精煉概括、真實可信,表述清晰,提出的問題要精準。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情況介紹。包括督導活動的依據、時間、被督學校、內容、方法,以及在督導過程中所收集的相關信息。簡述被督學校的基本情況。
(二)主要成績。應實事求是地反映學校管理、教育教學工作、校園安全、實施素質教育等方面的具體舉措,取得的成績、特色亮點,以及對學校的總體評價。條理清楚、內容豐富。
(三)存在問題。在督導過程中對于學校存在的問題和不足,要準確清楚,要以具體的事例、數據來體現。
(四)意見建議。針對問題和不足,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要具有指導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