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我縣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根據《教育督導條例》、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和江蘇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江蘇省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規程(試行)》,特制定《睢寧縣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掛牌督導的目的意義
實施掛牌督導制度是新時期新形勢下進一步完善教育督導機制,轉變教育管理職能,加強中小學校社會監督的重大改革舉措,對教育督導落實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更好地服務基層、服務群眾具有重要的意義。實行責任督學掛牌督導是進一步加強對學校工作監督與指導的重要舉措,也是進一步加強社會與教育管理部門、社會與學校、學校與管理部門的聯系、溝通的有效方式。及時發現和解決學校改革發展中出現的問題,推動中小學校端正辦學思想,規范辦學行為,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實現內涵發展。
二、掛牌督導的范圍及選聘
掛牌督導的范圍為全縣各中小學校,由縣政府教育督導室組織實施。責任督學原則上按1人3-5所學校的標準配備,做到所轄的每一所中小學校至少有1名責任督學承擔掛牌督導工作。
責任督學應符合國務院《教育督導條例》和《江蘇省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規程(試行)》督學條件的相關要求。責任督學由縣政府教育督導室選聘,聘期三年,聘期已滿自動解除聘任。
三、責任督學基本職責、工作內容及主要任務
(一)責任督學基本職責:
1.對學校依法依規辦學進行監督;
2.對學校管理和教育教學進行指導;
3.受理、核實相關舉報和投訴;
4.發現問題并督促學校整改;
5.向教育督導部門報告情況,并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意見。
(二)責任督學主要工作內容:
1.校務管理和制度執行情況;
2.招生、收費、擇校情況;
3.課程開設和課堂教學情況;
4.學生學習、體育鍛煉和課業負擔情況;
5.教師師德和專業發展情況;
6.校園及周邊安全情況,學生交通安全情況;
7.食堂、食品、飲水及宿舍衛生情況;
8.校風、教風、學風建設情況。
(三)責任督學主要任務:
1.對中小學校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規范辦學行為、推進素質教育,執行省“五嚴”規定進行監督;
2.對中小學校管理和教育教學進行指導;
3.傾聽師生、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受理、核實相關舉報和投訴,及時向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報告,同時提出意見和建議并督促相關中小學校限期整改;
4.尊重學校辦學自主權,促進學校不斷改革創新,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責任督學工作程序:
1.出示責任督學證書;
2.依法依規了解情況;
3.認真填寫督導記錄;
4.向被督導中小學校反饋相關督導意見;
5.及時向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報告督導情況并提出意見或建議,限期對被督導中小學校整改情況進行回訪督導。
(二)責任督學工作要求:
1.責任督學要依法督導,對有可能影響公正督導的情形要及時糾正或實行回避。
2.責任督學要根據實際需要,認真開展經常性督導和專項督導,根據督導室安排,積極參加綜合督導和責任督學協作督導。
(1)經常性督導:對責任區學校實施經常性督導每月不少于1次,督導時間一般不少于1個工作日,視情況可隨時對學校進行督導;督導可采用隨機聽課、查閱資料、列席會議、座談走訪、問卷調查、校園巡視等方式;主要對校務管理和制度執行情況,招生、收費、擇校情況,課程開設和課堂教學情況,學生學習、體育鍛煉和課業負擔情況,教師師德和專業發展情況,校園及周邊安全情況、學生交通安全情況,食堂、食品、飲水及宿舍衛生情況,校風、教風、學風建設情況等事項進行督導。發現違法違規辦學行為或者危及師生生命安全的隱患,應當及時督促學校和相關部門整改處理。對各種突發事件或重大事故,責任督學應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及時了解并上報有關情況。
(2)專項督導:專項督導是對經常性督導的補充,責任督學根據經常性督導其中一項或兩項和社會、家庭反映的熱點問題,集中時間和精力所開展的專項督導,每學期至少一次;實施專項督導事先告知被督導學校;被督導學校對專項督導的事項實事求是寫出情況匯報。
(3)綜合督導:對中小學校的綜合督導一學年一輪;區教育督導室事先確定督導事項,成立督導小組,督導小組由3名以上責任督學和局各科室成員組成;實施綜合督導縣教育督導室事先向被督導學校發出書面督導通知;對學校實施素質教育的情況,教育教學水平、教育教學管理等教育教學工作情況,校長隊伍建設情況,教師資格、職務、聘任等管理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招生、學籍等管理情況和教育質量,學校的安全、衛生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校舍的安全情況,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的配備和使用等教育條件的保障情況,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等情況,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教育政策規定的其他事項進行督導。
(4)協作督導:縣政府教育督導室根據實際需要統籌安排,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協作督導,進一步提升督導工作效益。
定期召開總結交流會,加強各責任區督學的互動和交流,督學責任區之間相互觀摩學習,相互取長補短,推廣典型經驗和做法。發揮督學業務特長,開展責任區之間協作督導,做到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督導公開、評價公正。教育督導委員會發揮組織協調功能,針對責任督學反映的問題,共同研究,促進問題的有效解決。
督導結束后,責任督學要填寫督導記錄,將督導結果當場向學校反饋,反饋要以事實為依據,評價要客觀公正,充分肯定成績,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和建議,定期進行跟蹤回訪。及時撰寫督導報告,并提交區督導室督。
3.責任督學要依法督導,客觀公正,廉潔自律。不得接受被督導中小學校吃請和禮物,不得接受被督導中小學校安排的娛樂活動或旅游項目,不得在被督導中小學校領取和報銷任何費用,不得實施與責任督學職責與身份不符的行為,不得私自公開需要依法保密或暫未公開的學校和相關個人信息。
五、掛牌督導的管理
縣政府教育督導室統一規格制作標牌,標明責任督學的姓名、照片、聯系方式和督導事項,在校門顯著位置予以公布。
責任督學由縣政府教育督導室聘任,頒發督學證,實行注冊登記,直接管理。教育局局與教育督導部門為責任督學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專項經費。對新任責任督學進行入職培訓,對在職責任督學進行定期培訓、集中培訓。
學校必須接受責任督學的監督和指導,按要求提供情況、資料和進行整改。教育督導部門對拒絕、阻撓責任督學依法實施督導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學校,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改正。
教育督導部門建立責任督學考核制度。對責任督學履行職責、開展工作和完成任務情況進行考核。對學年度考核稱職的督學,予以續聘;對考核優秀的督學,給予表彰獎勵。對存在玩忽職守、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等行為,干擾學校正常工作或在督導活動中造成不良影響,及發現重大問題未及時上報的,視不同程度給予批評、教育和處分,情節嚴重的取消督學資格。
教育局與教育督導部門定期聽取責任督學工作匯報,研究處理相關問題。教育督導及有關部門要重視督導結果和責任督學建議,將其作為對學校綜合評價、主要負責人考評問責的重要依據。在學校評優評先、干部任免、教師考核方面,充分聽取責任督學的意見。

睢寧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