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及鞏固與機會均等
(一)每名適齡兒童少年按時入學,義務教育鞏固率達99%以上,輟學現象基本消除。
(二)公辦學校(含區域內市屬學校)實行劃區招生、免試就近入學,每所公辦學校擇校生比例低于招生總數的10%。
(三)留守兒童少年、殘疾兒童少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學習困難學生的助學體系完善,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達98%以上,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率達90%以上。
(四)平等對待每名學生,所有學校招生公開、均衡編班,沒有分重點班、快慢班、特長班、實驗班等違規和各種變相違規行為。
(五)四星級普通高中等優質學校將70%以上的招生指標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學校。
二、規劃布局與辦學條件
(六)合理規劃義務教育學校布局,新農村建設、城區改造、新城建設按規定配建中小學。
(七)學校規模適度,與基本辦學條件相適應,實行標準班額辦學,原則上小學班額不超過40人,初中班額不超過45人。
(八)所有學?;痉稀督K省義務教育學?,F代化辦學標準》,小學之間、初中之間生均辦學條件大致相當。
(九)所有學校實現基于教育城域網的“班班通”,共享網絡課程、虛擬實驗室、數字圖書館等優質教育教學資源。
(十)校舍安全工程全面完成,所有校舍達到國家抗震設防要求,校舍安全監控、質量鑒定、維修改造長效管理機制健全,教學設施設備的維護與更新制度完善。
三、師資配備與教師素質
(十一)根據編制標準與教育教學需要配齊配足每所學校教職員工,生師比達省定標準。
(十二)實施校長定期流動任職制度,校長在同一學校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
(十三)根據實際動態均衡配置優秀教師,每年15%左右的骨干教師、專任教師按規定在區域、城鄉、校際流動。
(十四)教師分級分層培訓體系健全,教師培訓經費達省定要求,縣、校級教科研工作成效明顯。
(十五)師德師風建設良好,教師綜合素質整體較高,縣級以上骨干教師數量占專任教師的15%以上。
(十六)小學專任教師具備??萍耙陨蠈W歷的比例達90%以上,初中專任教師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比例達80%以上,學校之間中高級職稱教師比例大致相當。
四、素質教育與學生發展
(十七)優質高效實施義務教育課程改革,所有學校開齊開足國家課程,開發開設滿足學生個性發展的校本課程。
(十八)實施義務教育質量標準、監測制度和課業負擔監控、問責制度,學生課業負擔適度,學校無違反國家和省“減負”要求的現象。
(十九)教育管理者、教科研人員聽課評課和教育研究制度健全,課程管理水平和領導能力不斷提升。
(二十)德育與課堂教學和各類活動有機融合,體育教學和“陽光體育”活動形式多樣,藝術、科技等教育活動富有特色。
(二十一)每所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優良率達90%以上,學生學業合格率達95%以上,學生體質健康測試合格率達90%以上,每個學生至少掌握2項體育運動技能和1項藝術特長。
(二十二)積極推進學校文化建設和特色建設,校內外教育資源豐富并充分利用,學校、社會、家庭三結合教育體系健全。
(二十三)區域教育質量優良且學校之間大致相當,學生、家長和社會對學校的滿意度達90%以上。
五、教育管理與經費保障
(二十四)義務教育管理“以縣為主”,政府統籌推進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部門、鄉鎮(街道)、社會力量促進改革和發展的職責明確。
(二十五)義務教育經費全面納入縣級財政保障范圍,義務教育財政撥款增長比例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比例,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不低于省基準定額且逐步提高。
(二十六)教育經費的分配向農村學校、薄弱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寄宿制學校、小規模學校和留守兒童少年較多的學校傾斜。
(二十七)教育經費和資產管理制度完善,經費使用績效評價體系建立,實現科學化精細化管理。
(二十八)學校教育秩序依法保障,所有學校安防、消防設施配套到位,校車按規定配備且管理制度健全,校園周邊環境安全、穩定、無污染。
(二十九)學校發展指導、教師成長服務、學習資源供給、信息技術支撐等服務平臺全面建成,縣級義務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基本建立。
(三十)義務教育城鄉一體化發展格局初步形成,區域內城鄉、校際差距基本消除,學校和社會對縣級政府教育管理的滿意度達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