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家長委員會是校長室聘請建立的學校輔助性的教育組織。
第二條:家長委員會的宗旨:團結全校學生家長,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監督作用,把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有機結合起來,促進學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
第三條:家長委員會的主要任務:
1、廣泛搜集家長對學校的意見和要求,定期召開家長會議,交流家庭教育的情況和經驗。
2、關心、了解學校工作,對學校的辦學方向、教育質量、教師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設性意見; 可作為其他學生家長的代表,來校聽課、觀摩,對學校教育教學和常規管理工作給予監督和評議。 3、大力支持學校工作,為辦好學校而開展的重大教育、教學活動提供可能的幫助,做好學校與家長的協調工作。
4、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結合起來, 以解決學生中存在的某些傾向性問題。
第二章 委 員
第四條:家長委員會成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了解和關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關心學校,能為學校工作出主意、提意見。
2、具有比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并有較好的教育效果。
3、能為學校工作和改善辦學條件提供一定幫助。
4、具有某方面特長,能為學校開辟課外教育渠道提供幫助。
第五條:家長委員會組織辦法:家長委員會由各班主任根據條件推薦學校行政研究,征求個人意見后確定,并由學校發給聘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一)組成人員:學校校長、教導主任、政教主任
家長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家長委員會委員(3
(二) 主任職責
1、 定期與學校保持聯系。
2、 制訂家長委員會工作計劃。
3、 主持家長委員會工作和主持家長會議。
4、 處理委員會的事務;負責委員會成員之間聯絡工作。
(三) 委員(班級家長委員會委員三名,每班的委員中推選出一名代表參加校家長委員會。
第七條:家長委員會活動制度:
1、 家長委員會每學年召開一次各年級家長會議。
2、家長委員會一學期活動1—2次,或討論工作,或了解情況,或作出評價等。
第四章 附 則
第八條:家長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匯文中學。
第九條:家長委員會直接與學校政教處聯系工作。
您若對此草案有修改建議或其他補充意見請和校領導交流,學校加以完善。
非常感謝!